电缆厂家异议(举报)受理规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,或自身合法权益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侵害时,有权依法进行异议和投诉。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向招标人、平台运营方或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评标结果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:
1.应当提交带有正式签章的书面异议(举报)书,具体包括下列内容:
1.1异议(举报)人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;
1.2被异议(举报)人的名称;
1.3异议(举报)事项的基本事实;
1.4相关请求及主张;
1.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2.异议(举报)人应为所异议(举报)项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,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,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。
3.法人异议(举报)的,异议(举报)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。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(举报)的,异议(举报)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(举报)人本人签字,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。代理人办理异议(举报)事务时,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(举报)书一并提交,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。
4.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(举报)的,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。
5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(举报),招标人、平台运营方及招标监督机构不予受理:
5.1异议(举报)人不是所异议(举报)招标、投标活动的参与者,或者与异议(举报)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;
5.2异议(举报)事项不具体,且未提供有效线索,难以查证的;
5.3异议(举报)书未署明异议(举报)人真实姓名、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;以法人名义异议(举报),异议(举报)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;
5.4未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的;
5.5已经答复,并且异议(举报)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;
6.在异议(举报)处理过程中,招标人、平台运营方或招标监督机构根据需要,将听取被异议(举报)人的陈述和申辩,必要时组织异议(举报)人和被异议(举报)人进行质证。
7.异议(举报)人不得以异议(举报)为名排挤竞争对手,进行虚假、恶意异议(举报),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。异议(举报)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,或者异议(举报)人捏造事实、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(举报),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并且将视具体情况,取消其一段时间内的中标资格。
8.异议时效
8.1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,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;
8.2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,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;
8.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,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;
8.4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。
